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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化所成功助推云南省曲靖市区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12-10

2012年12月6日,曲靖市陆良县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专家验收组的工程阶段性验收。这意味着全球最大的铬盐生产企业——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全面复产;受“6·12铬渣污染事件”影响的拟建工业项目落地建设,工业投资渠道恢复畅通;曲靖市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步入了协调发展的轨道。这也标志着我所承担的有关云南省曲靖市“6·12铬渣污染事件”所有技术工作圆满完成。

【事发】

6月12日上午,曲靖市麒麟区黑煤沟的山羊因饮用了八仙桥积水塘积水而猝死。经对周边可疑物排查、死亡山羊的解剖分析,怀疑是塘边工业废物渗透出的有毒物质污染了积水塘,山羊饮用积水后,导致中毒死亡。为此,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及市、区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对可疑固废的溯源追踪,确认了可疑固废就是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铬渣。从而暴露出了“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

铬渣渗滤液

被毒死的山羊

据调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28日与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签订转移铬渣合同,由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负责运输及承担相关费用。承运人受节省运输费用的利益驱使,未将铬渣运至贵州省兴义市三力燃料有限公司,而在曲靖市麒麟区12个地方倾倒铬渣140余车,倾倒在露天的铬渣经雨淋后渗透出“六价铬”等有毒物质,导致山羊饮用受污染积水后中毒死亡。

【影响】

“6.12铬渣非法倾倒事件”暴露后,虽然曲靖市、麒麟区政府及市、区两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应急措施得当,处置效果较好,铬污染扩散在短短的三天内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证了倾倒点周边人畜饮水安全,未发生新的污染损失和伤亡。但是由于6.12非法倾倒铬渣致污事件中涉案铬渣数量多、事件危害大、社会影响极坏,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人对事件处置作出重要批示,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事件处置,要求曲靖市务必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环保部则施以“重典”,于2011年8月31日对曲靖市下发了《关于暂停云南省曲靖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环办[2011]109号)(以下简称“区域限批”,“区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出现严重环保违规的事件,环保部门有权暂停这一企业或这一地区所有新建项目的审批,直至该企业或该地区完成整改。这一措施类似于“连坐”制度,不仅针对严重环保违规的个别项目,还针对该区域内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宣布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暂停受理、审批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直至满足六大条件方能解除限批:首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次,对倾倒点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方案并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第三,对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铬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向周边扩散;第四,对2006年以来产生的新铬渣,在2011年年底前清理完毕。第五,对2006年以前产生的老铬渣,在2012年年底前处置完毕。第六,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区域限批”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据曲靖市工信委提供的数据,自2011年9月1日区域限批开始至2012年4月13日解除区域限批期间,全市共有备案但没有落地的工业项目有80个,资金达339.2亿元,因为环评限批,其他重大工业项目无法落地,造成经济损失达数百亿。

陆良县政府向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陆良化工停产整改。当地及其珠江中下游居民谈铬色变。

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及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公益诉讼,这也是国内首例由草根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服务】

解除区域限批成为了曲靖市的头等大事。为尽快消除曲靖市铬污染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解除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曲靖市环保局特委托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解除云南省曲靖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验收方案》、《曲靖市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技术标准》、《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陆良县人民政府委托编制《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场地环境调查报告》。

2011年12月编制完成的《解除云南省曲靖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验收方案》,涵盖了5个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5个方面的工作。在5个子项目中,有侧重于环境管理方面的,有侧重于污染物防扩散的,有侧重于风险评估技术报告评估审查方面的,有侧重于污染场地生态恢复的,有侧重于污染治理的,本次验收方案鉴于验收内容多,按委托的5个子项目分别给出验收子方案。

本次验收方案概念清楚,表述简洁,可操作性强,使环保部、云南省环保厅、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环保局、陆良县人民政府、陆良县环保局、麒麟区环保局等各级管理部门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解除云南省曲靖市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域限批验收工作,得到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好评。

现场调查、采样

 现场调查、采样

2012年1月编制完成的《曲靖市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报告》,从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两方面着手,对麒麟区铬渣非法倾倒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价。从本次污染场地风险评价,客观、公正、公平地评价了各非法倾倒点场地及其周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水平,以及评估被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水平;为各非法倾倒点场地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环境风险的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环保部2012年4月13日解除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2年1月,编制完成的《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场地环境调查报告》,对厂区及其周围约1500m范围内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的现状污染水平进行了客观评价,客观反应出厂区铬污染(三价铬、六价铬)现状水平(程度、范围),而且明确指出六价铬、三价铬未达到风险启动值,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无需启动场地风险评估的明确结论,为曲靖市区域限批解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风险评价经费投入的减少,均起到了很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2012年1月,编制完成的《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技术标准》,在对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及其周边环境特征(水文地质、地貌、气象等)、铬盐生产线工程特征(车间布局、铬盐生产线排污节点、污染物的处置措施等)的充分调研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分车间提出废水排放标准、废气排放标准;对厂界噪声给出限值;分回用铬渣库和铬渣暂存库分别提出管理要求。为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生产线的验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服务作用。

2012年5月编制完成的《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复产环保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6月5日起至6月9日在云南网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方案中对铬盐生产线复产验收工作程序、验收条件、环保部门职责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等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使陆良化工铬盐生产线恢复生产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使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铬盐生产线的复产得到了社会的有效监督和认可。

【进展】

2012年4月13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办[2012]63号文,下发了《关于解除云南省曲靖市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通知》;

2012年7月6日,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得到云南省环保局批准,并获环保部认可,2012年7月15日此前被环保部叫停的包括铬盐在内的生产线全面恢复,企业目前处于日常生产阶段。

2012年 12月6日,曲靖市陆良县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工作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专家验收组的工程阶段性验收。

(环境室王大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