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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学研究生完成参加贵阳市医疗保险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0-01-04

根据贵州省《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医疗报销范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7号文件精神和贵阳市《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细则》筑居医联办通[2009]1号文件。自2009年9月起,在教育处王宁老师的领导下以及医保处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历经半年的时间,2009年底终于圆满完成了研究生加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任务。

由于地化所隶属中国科学院,不在贵州省直属的大学行列之内。因此,在研究生医保办理期间,遇到了很多问题和困难,期间得到了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于海处长,南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张帆老师的大力帮助和支持。除此之外,所领导考虑到研究生生活相对困难,在保留原研究生医保补助每人每月20元的基础上,决定每人每年40元的研究生医保费用由我所统一支付。自2009年9月起我所研究生结束了就医无保障的后顾之忧,开始享受贵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的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我所研究生在参加缴费后可享受的待遇有日常医疗待遇(即普通门诊)、住院、门诊大病待遇及大学生医疗救助待遇。但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属于工商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大学生医保支付范围之列(教育处 王立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