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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 (NSFC-RFBR) 2008-2009年度合作研究项目征集通知 |
作者:美大及东欧处 发表时间:2007-01-04 摘自: |
根据双方协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RFBR)将继续支持合作研究项目,征集新一轮项目(2008年至2009年)的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要求 1.中方申请人应是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间晚于2007年12月31日)的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并在该研究项目的依托下进行合作(即俄方征集项目通知中所指的”on-going project”)。 2.中俄双方须就合作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分别向各自国家的基金会提交申请。由于自2005年11月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开始实施在线受理,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须访问NSFC的ISIS业务系统https://isis.nsfc.gov.cn/ ,具体操作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特别关注”栏目“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实施在线受理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nsfc/desktop/tztg.aspx@infoid=7748.htm),填写在线中文申请书的具体内容。除上述提交的电子版外,还须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于2007年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3.中方申请人在寄送“申请书”的同时,请附上双方申请人学术简历及中俄双方课题负责人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交流计划、双方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书(复印件即可)。 4.获得07-08年度中俄合作研究项目批准的申请人不能申请此轮项目。 5.为防止申请书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请在申请书寄出后通过传真或email通知我处。 二、说明 1.对中俄双方基金会共同批准的合作研究项目,我委将给予交流经费资助,并额外资助5万元作为合作研究增补经费。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增补经费分两次、与每年的交流经费一并拨出,第一年度3万,第二年度2万。 2.根据两基金会的协议,双方课题组各含5人;每年各方可安排2人互访,共20人天/年。交流经费按“接待方”原则进行资助:由派出方支付国际旅费,接待方支付当地生活费。注:中方受资助人必须是依托基金课题组的成员。 3.经双方分别评审后获得批准的项目将于2007年9月左右在NSFC网站公布。 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联系人:刘秀萍 陈 淮 电话:010 6232 7017 传真:010 6232 7004 电子邮址:Liuxp@nsf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