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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我所具博士学位以上职工配偶(未在所工作)信息变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8

为确保人员信息的准确,请我所研究员及具博士学位以上职工配偶(未在所工作)的信息有所变动者,请提交如下材料:

1、配偶户口信息,是否在贵阳;

2、配偶无社会保障(各种社会保险)或有社会保障但所需费用均由自己负担的证明。

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证明材料交组织人事处吕国英;电话:5895492;办公室:1号楼212

组织人事处

2012年12月18日

备注:配偶信息无变动,不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