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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7

2007年度“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项目征集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07-02-06   摘自:合作局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科学和培训部共同资助的“中澳科技合作特别基金”2007年度项目征集工作正式启动。新材料、农业、生物技术、环境以及采矿和能源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为优先资助领域。其它领域的项目申请也将给予一定考虑。

  该特别基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原工业、科学与资源部)于2000年共同创建,2001年正式实施,用于支持中澳两国共同感兴趣的科学和战略研究开发项目。

  特别基金每年申请一次,凡是承担在研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与澳大利亚方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内专家均有资格申请该项基金。项目执行期最长不超过3年,得到批准的项目将获得每年最多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经费,用于资助国际合作与人员交流活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负责中方特别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澳大利亚教育、科学与培训部科学司负责澳方特别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其有关情况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其网站:http://www.dest.gov.au/

  2007年项目申请时间表:

2007.2.6
 发征集项目通知,开始受理申请。
 
2007.4.15
 - 受理申请书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中方申请人提交申请须访问NSFC的ISIS业务系统https://isis.nsfc.gov.cn/ ,具体操作请参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特别关注”栏目“科学基金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实施在线受理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nsfc/desktop/tztg.aspx@infoid=7748.htm),填写在线中文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 除上述提交的电子版外,还需打印一套纸质的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附双方合作协议书(不需原件),于2007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基金委国际合作局美大及东欧处。
 

  经双方评审确定的资助项目清单将在网上公布。

  注:请用英文填写本通知所附“Partner Summary Page”。中方提交申请书时应附上由澳方合作者填写的“Partner Summary Page”, 澳方向澳教科培训部递交申请书时应附上由中方合作者填写的“Partner Summary Page”。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美大处

  联系人:黄春萍 刘秀萍 陈淮

  电话:010 6232 7017

  传真:010 6232 7004

  电子邮件:liuxp@nsf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