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贵州省房改政策及对我所购房问题的批示,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房源情况,经所务会研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售房原则
1、职工住宅配售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房源公开、操作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任何人员不能在中科嘉园有两套住房。
3、目前本所在册职工及其配偶按政策未以房改成本价购买过公有住房的,在提交配偶方未购房证明后,可优先购买现租住的住房。
4、在配偶单位(地化所以外)买过房改房,离婚后房屋判给对方,且已长期在所内租住公有住房的本所职工,在提交离婚及财产分割证明并经核实后,按照两套房子面积合并计算的办法,可购买现租住的地化所公有住房。
5、除符合上述4、5项条件的住户外,其他住户须按规定腾退所租住的周转房。
二、购房资格
1、2008年11月30日前地化所在岗和离、退休职工(以人事部门统计为准)。
2、2008年11月30日至期间的留/进所博士(11人)有资格购买面积75平方米以下旧房(房源已留);2006~2007年的留/进所博士如放弃中科嘉园人才房,可购买面积75平方米以下旧房,选房资格先于2008年留/进所博士。
3、外籍职工在国家政策允许情况下,可享受所内职工同等待遇。
4、本所职工(包括夫妻双方)不得购买所内第三套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福利房、政策送房等)。
5、目前不在册、原留职停薪后改为待岗且长期不在研究所的职工和出国逾期未归人员无购房资格。
6、在地化所已退休并任博导已满十年的人员可回购原住房。
三、总房源及分配比例
1、总房源:84套。其中,中科嘉园新房54套(包括157.55m2 14套、152.98m2 6套、138.91m2 5套、105.08m2 29套),原有旧房30套(包括人才送房后交回的房改房10套、博士租住周转房8套、其它住房12套)。
上述房源的具体位置和房号,在排队名单公示前公布。
2、房源分配:按照2008年11月在册的基地内、基地外、离退休三类人员数的比例平均分配总房源。
不同群体的房源配给数按如下办法计算:
A. 按照2008年11月30日在册人员名单,先统计出基地内在职职工、基地外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三类职工各自的人员数和三类职工的人员总数;
B. 以三类职工各自的人员数分别作为分子,三类职工的人员总数为分母,计算得到三类职工各自所占有的房源数在总房源中的比例;
C. 将上述B步骤中获得的比例因子乘以总房源数得到三类职工各自所占有的房源数。
上述计算结果将与房源的具体位置和房号,在排队名单公示前一并公布。
(注:在上述各类职工人数统计中,已在所内购买两套住房者不进入统计数,双职工以职务高的计1人)
四、售房价格
根据省房改办黔建会纪【2008】56号纪要的批复意见,上述所有房源售价按职工经济适用房价格执行。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1、新房售价:第二次购房的价格应在黔建房通【2004】194号文件规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40%,超标部分在已上浮40%的基础上上浮15%。
2、旧房售价:按照上述售房价格计算后减去房屋折旧率。
五、选房方式及排序积分的计算
1、选房方式:将所有符合报名资格的职工分为基地内在职职工、基地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三个队列,在各个队列内部按积分的高低进行先后排序,排序结果公示无误后按各队列交叉选房。选房过程中,房源比例高的队列可相应提高该队的选房顺序。
2、排序积分的计算:用于排序的积分将由任职分与房差分两部分构成,前者占总分的80%,后者占20%,两部分之和的理想最高得分为100分。在排序积分的计算中,将综合考虑职务职级、所龄和未达标面积三项因子。职务职级与所龄两因子用来计算任职分,未达标面积用来计算房差分。
(1)任职分的计算
A. 以国家2006年工资套改后各级岗位的岗位工资数乘以在此岗位的工作时间,得到各对应任职时间段所获得的岗位工资数。其中,各级岗位的岗位工资数见附件;工作时间以进所工作开始,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若为离退休职工,则截止日期为法定的离退休日期),精确到月;工资套改前的岗位工资以套改后同级最低档岗位工资计算,例如工资套改前研究员的岗位工资应为套改后四级研究员的岗位工资1420元,其余职务职级依此类推。
B. 将各任职时间段得到的岗位工资数累计加和得到该职工在地化所工作以来获得的累计岗位工资总数。
C. 将不同职工(院士除外)得到的累计岗位工资总数进行比较,得到不同职工所获得的累计岗位工资总数中的最大值。
D. 以上述B步骤中获得的数值为分子,C步骤中获得的数值为分母,求取两者的比值后再乘以任职分在总积分中所占的比例因子80即获得某职工的任职分。
(2)房差分的计算:计算公式为
房差分=20×(标准面积-实际居住面积)÷标准面积
公式中的“20”为房差分在总积分中的比例因子,“标准面积”为按贵州省《黔房改办字[2000]132号》文件规定不同职级的职工应享受的标准面积。
计算实例一:
张三于1980年7月进所工作,1981年7月定职为研究实习员,1986年7月晋升助理研究员,1993年7月晋升副研究员,2001年7月晋升研究员,2007年7月研究员分级定为三级研究员,现住房面积为90平米。再假定参与排序积分计算的不同职工获得的累计岗位工资数的最大值为400000元(实际要经过计算,找出分数最高的一人),则张三的任职分
A=80×(550元/月×1年×12个月/年+590元/月×5年×12个月/年+680元/月×7年×12个月/年+930元/月×8年×12个月/年+1420元/月×6年×12个月/年+1630元/月×11个月)÷400000元=61.714(分)
上面计算式中“80”为任职分在总积分中的比例因子。
房差分=20×(标准面积-实际居住面积)÷标准面积
=20×(121 m2-90 m2)÷121 m2=5.124(分)
上面计算式中“20”为房差分在总积分中的比例因子,“121m2”为该职工按文件规定应享受的住房面积,“90m2”为该职工的实际居住面积。
因此,最后张三的排序积分为61.714+5.124=66.838(分)
计算实例二:
李四于1970年1月进入地化所当工人,1978年5月转干,任办事员,1983年10月任科长,1990年10月任副处长,2000年12月获正处级,2004年7月退休,现居住面积为70平米。计算如下:
目前职级定义:办事员为10级职员,科长对应7级职员,副处长对应6级职员,正处对应5级职员。无级别定义的工人对应普工级。
540×(8×12+5)+550×(5×12+5)+720×(7×12)+850×(10×12+2)+1045×(4×12-5)=299405,
注:小括号内是李四任职的月数。
李四的任职分:A=80×299405÷400000=59.881
B=20×(99-70)÷99=5.86
因此,最后李四的排序积分为59.881+5.5.86=65.741(分)
六、其他规定
1、报名购买所里此次提供的住房的职工需提交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截止到下班前。请需要购房的职工2008年12月8日将购房书面申请及排序积分计算表交到所办雒飞同志处。
3、凡享受人才优惠购买到上述住房的职工在入住前须与研究所签定有关服务期限协议。
4、服务期未满的职工所购住房的产权证书暂由所房管部门统一保存。
七、本办法仅限于此次售房使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2007年工资套改后各级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