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所内公告 >> 所发文件

2008年7月4日所务会关于研究生工作部分决定

发布时间:2009-08-04
  根据2008年7月4日所务会纪要,以下为于研究生工作的几项决定:

1. 研究生论文答辩时必须提前1个月上交论文,每年论文答辩截止时间春季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夏季为当年的5月31日。

2. 在博士研究论文评阅与答辩委员会中必须至少有1名贵州省外单位的博士导师,该导师参加答辩会议的旅费由研究生导师负担。

3. 研究生导师津贴标准,自2008年8月起,由原每位学生100元/月,提高到每位学生200元/月。其中增加100元/月由研究生导师负担。

4.  研究生助学金自2008年8月起每人增加200元/月。新增部份的经费开支渠道: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矿床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生由所在研究室负担,地球深部物质与流体作用地球化学研究室及月球与行星科学研究中心的研究生,由研究所负担。

5.  研究生论文评阅费,自2008年8月1日起由原150元/篇提高到200元/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