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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小海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等相关规定,现将威宁县小海风电场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威宁县小海风电场项目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风电场场址位于贵州省威宁县秀水乡,勘察场地区域位置在山脊处,地势呈连续的起伏状,山脊相对平缓,局部较陡。建筑场地地貌单元属中高山区。风电场距威宁县城直线距离约50km,内昆铁路经过威宁县,326国道、省S102及在毕威高速连接毕节市区和威宁县城,并从风电场附近通过,风电场对外交通较为方便。贵州威宁小海风电场拟安装37台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800kW,装机容量为66.6MW。采用IEC IIIA类机型,上网电量12649M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1899小时。工程总投资 53387.54万元,施工期为12个月。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此外,项目的建设也会对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景观等造成一定的影响。

2. 风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在风电场的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污水或废气等污染物,运行期工程污染影响主要来自噪声、电磁辐射。而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由于产生量较少,妥善处理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扬尘污染仅局限在天气干燥炎热时段,而且工程土石方开挖量较小、施工期短、场区周围居民点距离较远,采取对场内公路及工作面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在水泥装卸时要文明作业,施工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对土、石料、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材料运输时用防水布覆盖等。施工扬尘污染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无影响。

声环境:施工机械噪声主要产生自各风机基础附近,可近似为点声源,根据点声源噪声衰减模式公式可计算出土石方阶段、基础和结构阶段昼间场界噪声达标距离大于56.2m,装修阶段昼间大于17.8m,夜间大于56.2m,施工区附近无集中居民点分布,因此,施工噪声不会造成污染现象。

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加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进入旱厕后,进入人工湿地处理;混凝土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设备冲洗含油废水进入隔油池;各风机基础施工废水,在附近设置简易沉淀池 

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总量52.56t,在施工营地附近设置一座临时垃圾收集站,定期外运至秀水乡现有的垃圾处置点施工开挖弃土、建筑垃圾运至临时堆土场。

 生态环境: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是施工阶段各种土建施工活动及施工作业活动引起的土地占压行为,对区域土地利用、植被、景观生态、水土流失等将有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场区植被主要为草丛及灌木丛,植被单一,且工程占地面积相对较少,工程建设引起的植被损失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较小。

水土流失:项目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施工活动主要有施工道路建设、施工临时设施建设和拆除、电缆沟开挖、覆盖层土料的运输与堆放、风机基础开挖等。初拟将施工道路、施工临时设施、电缆沟、复耕土贮料场、弃渣场区等作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 

2.营运期 

噪声: 

1)风机噪声

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噪声,机组运行时轮毂处噪声约100dB(A),由于风电机组间相距较远,每个风电机组可视为一个点声源,风机距居民区距离大于300m,噪声水平可降到50dB以下,即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2类区域噪声限值要求。 

2)升压站噪声 

主变压器噪声源按85dB计算,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中噪声户外传播衰减计算的替代方法进行预测,叠加背景值后,通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且升压站厂界周围无居民点,不造成噪声污染影响。

污水:本风电场定员人数为20人,排放的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的污水综合利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升压站主变发生突发事故或检修时会产生少量的油污水,但升压站主体工程已设置事故油池,事故油水经油水分离后由专业单位统一回收处理,对站区外环境无影响。

固体废物:运营期升压站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定期外运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大气:升压站不设置燃煤锅炉,不存在大气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无影响。

社会环境:风电场建成售电后将会给地方带来大量的财政税收,提供清洁能源,对改善当地的能源及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起到推进的作用。

叶片转动光影影响:叶片的旋转会产生光影影响,但本工程风机离居民点均较远,因此,光影晃动不会对居民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威宁县小海风电场区域风能资源条件、地形条件、施工及安装条件好,具有良好的上网条件,威宁县小海风电场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就能实现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威宁县小海风电场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八、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建设项目环评简本。

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2.期限:2014072120140801

3.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水、气、声、固体废物等污染);

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家庭收入等);

其它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建设单位: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185140877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851-5891264。
邮箱:linjian1967@263.net; 邮编:550001

十、保留时间:10个工作日(20140721201481)。 

    

    

  龙源贵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