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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际食品集配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贵州国际食品集配中心二期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
贵州国际食品集配中心二期项目
2、项目概要
建设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朝钢路A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和内容:贵州国际食品集配中心三期占地面积69534m2,建筑面积约167713㎡,项目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用地性质以食品工业用房为主(不含生产线),用于开发创意,办公、展示、流通、商务服务等。
建设起止年限:2013年10月-2015年9月,建设总工期为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项目运营过程中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项目运营过程中商业废水、生活废水等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4、项目沼气池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商业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及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施工阶段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每天4~5次),可以使空气中粉尘量减少70%左右,可以收到很好的降尘效果。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粉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范围内,降低扬尘量30%~80%。
施工期间采取洒水降尘后,可以有效降低粉尘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相应大气处理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隔油池、沉砂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根据分析可知,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施工现场,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较大声级的施工机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车辆运输避开沿途居民的休息时间,避免运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住户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工程厂区内的土石方清运至指定的倒土场堆存,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临时居住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及时运出,再由当地环卫管理部门统一处理,以防止生活垃圾污染周围环境。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规定地方堆放或填埋。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分析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
地下停车场内建有引风装置,汽车尾气通过轴流风机引风至小区绿化带内废气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2.5m,地下车库引风机排风6次/小时。地下停车场排风口远离人员活动区。
综上,项目在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项目在运营期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为水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社会活动噪声。为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布局,将水泵、风机等设备置于密闭设备房内;
(2)水泵、风机等设备安装消声器,降低了设备的运行噪声和气流噪声向外传播;
(3)加强项目区的绿化。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各类设备的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影响分析
在项目区内做好垃圾收集系统建设,因地制宜的设置垃圾箱和移动收集箱,并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垃圾箱和移动收集箱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专车专运,由于日产日清、故垃圾停留时间较短,不易发生霉变、变质产生恶臭,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污水、废气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的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以得到综合利用。在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小。综合本评价对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可行性、环保措施效果可达性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因素的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1、发布公告(张贴);
2、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该项目环评简本: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地址:贵阳市观水路46号。
2、期限:2013年10月15日-10月25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电话反映:
贵州金汇盛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郭先生,联系电话:15519112333;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联系电话:0851-5891264。
(2)写信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贵州金汇盛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3)问卷调查。
贵州金汇盛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