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29

  为做好每年一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机构

  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所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7或9人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副所长担任主任委员,其余成员由教育处处长,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导师和学生代表(没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会成员中选出)组成。原则上参评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与评审。

  二、评选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我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2一、二年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三年级以上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2.3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下达的指标,名额测算按照各研究所评选前一年10月份教育统计的在学人数,分为硕士和博士名额。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一次性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五、评选条件

  5.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5.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5.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原则上申请相应类别的国家奖学金须获得过相应在学阶段的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硕博连读生(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均可)在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称号。

  5.5、硕士研究生要求学位课(包括专业学位课和公共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外语,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生要求专业英语C成绩在75分以上。其中硕士二年级申请者需要获得一等等级奖学金。在此基础上,科研成果显著和为班级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考虑。其中科研成果统计要求和博士生要求相同。

  5.6、 博士研究生主要根据科研成果衡量,科研成果的分区按照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2020升级版标准认定。论文需正式出版,英文有DOI号(且web of science网络能查询到,按照available online (或published online)日期),中文有期卷号和页码。发表论文需统计作者第一,或者正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且地球化学研究所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有效论文。

  5.7、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硕士生自硕士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成果。本所应届统考博士生或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自硕士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成果,博士其他年级自博士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的成果。(2020年夏季学位委员会纪要修改时间

  5.8、量化表填写:每位参评者需要填写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国奖评选年度量化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一、思想品德需要导师签字,若导师不在,可代签,格式为原导师姓名(xxx老师代)。二、2.1课程学习一栏该项只针对硕士生加分, 博士生不计入量化表中;2.2科研成果为参评期间(5.7条例),SCI分类请参考中科院2020年分区标准认证。三、社会工作和活动情况一栏统计范围为:评选当年一学年内的与学术有关的活动,组织者和参加者均可加分(作报告者和听报告者),并学术部或学习委员签字,学术外的活动和担任职务不用统计;硕士二年级学生由于主要活动在国科大,不用统计该栏目。

  5.9、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若再次参评,申请参评的科研成果材料不得相同。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6.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6.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6.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6.4、经常不参加会议,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观念淡薄者。

  七、评选方式

  7.1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地化所学生量化表及申报汇总表。表格需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教育处对所交材料进行初审。教育处按照研究室、年级、量化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两者相同的依次按照SCI影响因子、学位课平均分、博士外语成绩排序。

  7.2 候选人初选:教育处根据国家奖学金上报人数按照研究室在学研究生比例初步分配名额,参考申请人汇总表情况,各室按照1:2的比例推选答辩候选人,小数点按照四舍五入的法则进行取舍,不足一人的按照一人计算,推选候选人人数不足的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

  7.3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人员进行答辩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每位初选者应获得评审委员会2/3及以上票数。投票原则为初选通过2/3以上的选票且无重复的现象,自高到低进行排序,直接选出国奖候选人。若选票通过2/3以上的票数有相同的,则需对票数相同的候选人重新第二轮投票;若初选在2/3以下的候选人,在国科大规定人数的基础上减掉2/3以上获得资格的候选人后,剩余候选人加1的数量上重新进行第二轮投票。根据以上投票原则最终确定上报人选。

  7.4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最终审批。

  7.5本办法由国科大教育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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