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所级分支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0]6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所级分支机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科发办函字〔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我所对所级分支机构进行了全面梳理,经所务会审议,决定撤销现有六个所级分支机构,工作纳入单位分支机构或实验室的分支机构管理,现将所级分支机构撤销情况公告如下:
1.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贵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研究所内设机构管理,名称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贵州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内设机构管理,名称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贵州省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
3. 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绿色土地工程重点实验室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研究所内设机构管理,名称为“绿色土地工程重点实验室”。
4.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西南环境修复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理事长单位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内设机构管理,名称为“环境地球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南环境修复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理事长单位”。
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深空科学与探测技术联合实验室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月球与行星科学研究中心内设机构管理,名称为“深空科学与探测技术联合实验室”。
6.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综合研发中心
撤销工作方案:撤销后,其工作纳入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贵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特此公告。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