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人事档案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完善有关材料的文件,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和档案材料的齐全,请相关材料生成部门和个人按要求做好近年来档案材料的清理、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目前我们已收到大多数职工自己填写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组织人事处将根据人事档案内容进行核对,表中填写内容与档案信息有误或缺相关材料的,将通知材料生成部门或本人补交,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信息将不能被认可。所里已成立人事档案审核小组,有关审核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审核小组将及时向所党委请示报告。
二、人事档案审核小组
组 长:张欢
副组长(兼秘书):张钰
成 员:钟宏、唐红峰、张欢、张钰、靖新巧、陈娴、刘娜、王晶昕
审核小组分工请见附件。
三、所内工作期间人事档案材料提交归口部门
1. 党办、纪监审办公室
1)党、团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2)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材料: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委员简历;代表登记表等。
3)政审材料。
4)处分及应归档问责材料。
2. 对外合作处
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
2)出国人员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
3. 教育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博士生导师简况表。
四、所外工作期间人事档案材料提交
组织人事处将通知本人,由本人与原单位联系。
五、中组部关于人事档案管理文件
六、关于出国人员工龄计算
关于出国人员工龄计算,组织人事处于2017年12月11日在所网上给予了答复,详情请点击http://www.gyig.ac.cn/sngg/tzgg/201712/t20171221_4921953.html
七、材料移交程序及其他事项
相关材料移交请提交部门或个人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组织人事处签收后将返还一份给部门或个人。
个人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人事处或人事档案审核小组或所党委反映。
组织人事处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