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表时间:2007-02-02 摘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以下简称NSFC-广东省联合基金),旨在吸引和凝聚广东及全国各地优秀科学家,重点解决广东及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科技未来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广东的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NSFC-广东省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实施细则》执行。
2007年度NSFC-广东省联合基金计划安排资助经费约4600万元,在以下5个研究领域受理申请。主要以资助重点项目为主,资助强度为100-200万元/项,同时支持部分较高强度的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30-60万元/项。欢迎全国符合条件的研究者按本项目指南范围和要求提出申请。
一、 农业领域
1、热带亚热带特色水果及农作物。以热带亚热带特色水果(如荔枝、龙眼等)为对象,研究其主要理化和生物特性,探讨加工过程物质变化规律,建立活性物质分离提取方法,为华南特色水果深加工与资源高效利用奠定理论基础;水稻优质高产、抗虫抗病等问题分子机理研究;花生抗病毒、抗黄曲霉功能基因组研究;研究热带亚热带主要花卉花发育特性及品质性状形成的生物学基础。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C0202中相应代码)
(1)热带亚热带水果(如荔枝、龙眼)品种资源理化特性及主要生物活性物质;
(2)热带亚热带果汁加工过程褐变和风味物质变化规律及控制;
(3)水稻基因资源发掘、新种质探索的基础研究;
(4)花生抗病功能基因研究;
(5)热带主要花卉(如热带兰)品质形成及花期调控研究。
2、畜禽经济性状分子机制及其调控。重点研究华南地区规模化养殖条件下,仔猪生长发育的分子机理及其营养调控机理,通过仔猪营养调控生物活性物质的研究,开发提高仔猪生长性能的营养调控技术;以模式动物免疫系统进化的分子机理研究为基础,探索猪的抗病机制。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C0203中相应代码)
(1)新生仔猪粘膜发育的营养调控分子机理;
(2)猪肉质性状形成的分子机理及其改良和调控研究;
(3)模式动物免疫系统进化的分子机制及其在抗病育种中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人口与健康领域
1、华南地区重大疾病。研究对象是华南地区人群中重要的地域性重大疾病,应用分子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和基因组学等手段开展疾病发生机制和防治研究。主要研究方向:
(1)鼻咽癌发病风险预测的分子基础;(申请代码1选择C030319中相应代码)
(2)疾病过程中血管新生的调控机制;(申请代码1选择C030204代码)
(3)近视眼的发病机理与干预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C030309代码)
2、干细胞与组织工程。以生物材料替代为目的,开展有自主创新的工程复合材料和人工器官的研究,以替代自体器官治疗重大的器官功能衰竭或作为器官移植治疗的辅助手段。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C0105中相应代码)
(1)干细胞治疗的基础研究;
(2)具有生物响应特性的组织工程材料基础研究。
3、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药现代化。在继承与发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的同时,促进中医药理论与其他现代学科的相互渗透,紧密围绕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目标,着重解决广东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高中医基础理论与中医药现代化研究水平。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C030502中相应代码)
岭南道地中草药活性成分的基础研究。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1、珠江流域水环境及其生态系统。针对珠江流域水环境及相关生态系统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研究水库/湖泊、河流的富营养化过程和生态系统退化及重建修复等。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D01)
(1)热带、亚热带水库/湖泊水质变化及调控机制;
(2)重要河流、湿地生态系统退化机理及修复原理。
2、珠三角城市群复合污染。针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的环境污染明显地呈现复合污染的趋势,重点研究该区域的饮用水源、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分布、迁移转化与环境危害。主要研究内容:(申请代码1选择D03)
(1)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预警系统及决策支持平台;
(2)珠江三角洲地区毒害污染物的特征、源解析及调控原理;
(3)高本底自然辐射放射性核素污染与控制。
3、南海海洋资源与环境。重点开展南海海洋环境变化、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赤潮灾害的研究等。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D06)
(1)南海海洋环境对气候变化的响应;
(2)热带海洋富营养化和赤潮发生的机制;
(3)南海天然气水合物成藏机理。
4、生物能源及新型酶技术。重点研究华南地区生物能源发展中的生物质利用科学问题。根据广东省产业需求,对主要工业用酶及其抑制剂进行相关基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
(1)适于华南地区的高效能源植物资源筛选和改良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C0206代码);
(2)酶功能和蛋白结构关系及酶的分子改造与构建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C0104代码);
(3)微生物燃料电池的电子产生与传递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E06中相应代码)。
四、新材料与制造领域
1、纳米技术与材料。重点在纳米尺度下的材料制备和结构的基础研究形成突破。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E01, E02,E03中相应代码)
(1)纳米无机材料及金属的绿色合成机理及应用基础研究;
(2)高稳定低损耗高分子介电纳米材料结构与制备;
(3)纳米尺度下亚稳材料制备的热力学和动力学。
2、新型能量转换与储能材料。重点围绕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关能量转换与储能材料的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E01, E02,E03中相应代码)
资源节约型、高安全性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研究。
3、先进制造。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制造业开展相关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申请代码1选择E01,E02,E05, F04中相应代码)
(1)无铅化电子封装钎焊技术的基础研究;
(2)超高速切削与磨削机理研究。
五、电子信息领域
通信和网络技术。主要围绕下一代通信和网络技术开展相关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主要研究方向:
(1)基于认知科学的人机交互智能信息处理基础理论;(申请代码1选择F03中相应代码)
(2)下一代互联网(IPv6)应用核心技术;(申请代码1选择F02中相应代码)
(3)可视媒体智能处理的理论与方法;(申请代码1选择F01中相应代码)
(4)复杂传感与控制网络系统的建模、控制与优化。(申请代码1选择F03中相应代码)
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申请与受理工作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7年度项目申请与受理工作同步进行,申请项目于2007年3月1~31日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集中受理工作组”负责集中受理。申请者在填报申请书前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实施细则》、《关于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及本联合基金2007年度项目指南,了解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有关文件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http://www.nsfc.gov.cn 查阅。
2、本联合基金申请项目须使用2007年新版申请书,请申请者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下载,并按照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撰写提纲要求填写。
3、本联合基金申请书简表填写时:
“资助类别”栏目选择“联合资助基金项目”;“亚类说明”栏目选择“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附注说明”栏目选择“NSFC-广东省联合基金”。
“申请代码1” 栏目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方向填写相关学科领域的申请代码(具体参见本项目指南有关领域及主要研究方向中的标注)。
“申请代码2”栏目必须按照下述领域分类代码填写:农业领域U0101,人口与健康领域U0102,资源与环境领域U0103,新材料与制造领域U0104,电子信息领域U0105。
4、本联合基金要求同时提交电子申请书和1份纸质申请书原件,并须保证电子申请书与纸质申请书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申请书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须对申请书认真审核,严格遴选。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直接提交的申请。
纸质申请书经过审核,签字盖章(含合作单位签章)后,按照《通告》相关规定,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如以邮寄方式报送,应以速递方式(日期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直接寄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受理工作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基金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您的申请。
电子申请书须在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互联网统一报送,报送方式可选择:(1)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由网络上传;(2)通过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提交。
5、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鼓励申请者与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大学或研究单位开展合作研究。对合作研究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
6、本联合基金申请项目应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范围与要求。项目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者提出,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详细论述已具备的相关研究条件、前期研究基础、工作进展等。鼓励申请者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
7、本联合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申请者只能申请或负责本联合基金项目1项,并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本联合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和承担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申请(或承担)本联合基金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共同限项申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承担(含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及本联合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参加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8、有关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政编码:10008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计划局
联系人:刘权、朱蔚彤、陈钟
咨询电话:010-62326872,62327019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62317474
收取申请材料电话:010- 62326949
电子邮件:zhuwt@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http://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
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科学联合基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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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表时间:2007-02-02 摘自: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设立自然科学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的框架协议》,为加强联合基金的有效实施和规范管理,结合本联合基金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联合基金旨在吸引和凝聚广东及全国优秀科学家,重点解决广东及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科技未来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广东的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条 联合基<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出资,双方出资比例原则上为3:7。
第四条 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按照专项基金进行管理,以资助重点项目为主。
项目依托单位应将资助项目纳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体系,主要参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方式,认真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广东省政府共同建立联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员由双方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管委会下设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挂靠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成员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和广东省科技厅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广东省科技厅每年提出联合基金年度项目指南建议,由管理办公室协调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进行审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管委会对项目指南进行审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
第八条 联合基金面向全国。为促进广东省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申请者与广东省内具有一定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大学或研究单位开展合作研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承担者应保证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本联合基金项目的研究。
项目申请者(或负责人)只能申请(或负责)本联合基金项目1项,并不能同时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本联合基金其他项目的申请和承担研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申请(或承担)本联合基金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承担(含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及本联合基金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在研项目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参加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第十条 联合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按每年项目指南规定的具体要求,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项目领域分布情况,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科学部在全国范围选取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同行评议意见不得少于5份。
经同行评议后,申请项目按一定差额比例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专家评审组进行会议审议,要求申请者到会答辩。必要时,可根据申请项目的领域分布情况特邀部分评审专家或单独组建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后,专家评审组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列出择优资助顺序。
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专家中原则上应有熟悉广东实际发展情况的专家,部分特邀评审专家由广东省科技厅推荐。
第十一条 管理办公室汇总项目评审结果,将建议资助项目和资助强度,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务会审定;对非共识和战略研究等项目,必要时可进一步听取专家的意见,由管理办公室提出资助建议,报管委会主任审定。
第十二条 资助项目批准结果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发文对外公布。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依托单位。资助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与管理办公室共同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批准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一式3份报管理办公室,经核准后,作为项目经费拨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
对合作研究项目,必须在原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研究计划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 批准项目按照课题制管理方式,资助经费以项目为单元进行整体预算和决算,分年度安排拨款计划。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广东省政府分摊的资助经费按照拨款计划由双方分别直拨至项目依托单位。
第十五条 项目依托单位在收到项目研究经费后,按照研究计划书要求,须将应拨付的合作经费在30天内转拨至合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转拨经费的管理费。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一式2份报管理办公室,协调有关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与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联合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专利以及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均须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广东省政府自然科学联合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第十七条 研究成果及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
各方面积极促进研究成果在广东省的推广与应用。
第十八条 联合基金项目实施跟踪管理,项目结题后3年内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成果的后续情况报管理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